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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立办生态环境案件977件 12件被选树为典型案例

咸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近年来,咸阳检察机关共立办各类生态环境检察案件977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52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4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911件,12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选树为典型案例,三原县检察院办理的1件生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安鹏在近日召开的“生态环境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说道。

据介绍,近年来,咸阳全市组建了16个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一体履行“四大检察”职能,重点对大气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古树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国有文物保护、耕地资源保护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整治活动。

工作中,咸阳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坚持生态环境案件“一案三查三跟进”,确保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同步审查,同步办理;与全省跨区划检察机关协同办案,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相关司法保护基地;全方位推进“河湖长+检察长”等“检察长+”协作机制,不断扩大生态环境保护“朋友圈”。

同时,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咸阳检察机关开展调研分析,积极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和社会治理薄弱点,并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住房和城市建设等行政部门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70人,辅助办理案件50余件,提供专业知识咨询40余次。依托陕西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实现精准办案。

在办案的同时,咸阳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与普法相结合,利用宪法宣传日、环保宣传日、12309检察服务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集中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宣传工作,依托报刊、网络等平台,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扩大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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