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许雷宇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189
号)、2022 年 12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新亚电子制程(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64 号),公司原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存在资金占用行为,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仍有 6.26
亿元被占用资金尚未偿还至上市公司,对此我们高度重视。
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财务部、原实际控制人、年审会计师等相关人员
的深入沟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的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财务部等相关人员就公司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深
入沟通,了解了前述事项涉及到的各方面情况。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我
们审核,截止目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已经制定了相关措施用于解
决资金往来问题。据了解,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将通过股权转让的方
式来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问题及公司目前所面临的困境,与宁波维也利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维也利”)及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信央地”)两项股权转让款合计金额 6.46 亿元,
可以覆盖资金往来款。
因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具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关于归还资金事项尚未履行
完毕前对公司造成的风险仍然存在。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已收到宁波维也利支付的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500 万元、收到保信央地支付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1,500
万元,共计收到 2,000 万元。
根据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已出具承诺及保证:除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外的
其他各期股权转让价款优先偿还资金往来款,直至相关往来清理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第 9.8.2
条的规定,如控股股东未能在 2023 年 1 月 27 日(含本日)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可能。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重要事项进行了严格自查,履行了勤勉尽
责义务。我们建议公司管理层应积极督促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采取有效的
措施解决占用资金等问题,并督促其在最迟偿还期限前履行完毕,如在该期限内
无法偿还,公司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追回未归还资金并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督促管理层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对上述事项进行跟
进并及时披露进展。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的规定,依法依规解决
问题。公司应积极核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跟踪资金偿还落实情况,减少对
公司造成的影响。公司要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
发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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