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申请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长安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资料图】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的家庭。
材料: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证明:民政部门核发的《西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住房情况证明: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或房屋拆迁协议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包括: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证明;学龄前儿童及学生不需提供住房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注:复印件共需3份。
申请地址:
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推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申请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长安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租金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将所提供证明复印件粘贴于《租金补贴申请表》上。《租金补贴申请表》为一式二份,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与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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