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规定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以下规定
【资料图】
1.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
2.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
3.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找法网提醒您,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4.借款用途。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
5.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应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确定贷款发放日期。
6.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7.还款。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
8.违约责任。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
9.保证条件。借款合同的保证,主要采取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或建设范围内一定的适用适销的物资、商品或其他资产作担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经贷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10.争议的解决方式。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种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二、借款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的
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
三、借款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
借款合同诉讼期限是三年,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借款合同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二十年内都没有起诉的,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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