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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6月28日公告,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欧菲光电)作为原告起诉深圳新宁、珠海冠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获受理。
2015年12月22日,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东路8号同力兴厂区1号厂房4楼的深圳新宁仓库发生火灾,造成欧菲光电存放在该仓库价值20,280,653.84元的货物被烧毁。本次火灾事故造成欧菲光电的损失,欧菲光电要求深圳新宁、珠海冠宇作为侵权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欧菲光电请求法院判令深圳新宁深圳新宁及珠海冠宇共同承担赔偿损失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22,343,501.93元,被告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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